四川省农村公路条例/第六章 资金筹集与管理第五十一条已修改村民委员会通过一事一议等方式筹集村道建设、养护资金,应当遵循村民自愿、量力而行的原则,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公示,接受村民监督。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村道建设、管理、养护和运输资金的管理。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