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已修改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和运输资金主要来源:

(一)地方公共财政收入;

(二)中央、省、市等上级补助资金;

(三)地方政府债券资金;

(四)通过以奖代补、以工代赈、一事一议等方式筹集的资金;

(五)企业投资,企业、个人等社会捐助,或者通过利用农村公路冠名、路域资源开发等方式筹集的资金;

(六)整合各类扶贫、涉农项目中可用于交通发展的资金;

(七)通过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