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村公路条例/第五章 运输第四十三条已修改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编制农村客运和物流发展规划,优化站点布局,拓展站场物流服务功能,促进农村生产生活资料、农副产品流通和农村经济发展。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