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已修改

禁止在村道的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五十米、大中型桥梁和渡口周围二百米、隧道上方和洞口外一百米范围内从事采矿、爆破等危及村道安全的活动。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