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村公路条例/第三章 路政管理第二十九条已修改违法超限运输车辆不得在农村公路上行驶。运载不可解体物品的超限运输车辆确需在农村公路上行驶的,应当经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悬挂明显标志;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