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已修改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招投标。社会捐资、群众投劳为主的村道建设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投标,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自主决定。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