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第四章 信息应用第二十六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跨部门、跨领域、跨地区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确定联合激励和惩戒事项,制定推荐性和强制性措施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未经依法确认的公共事业及物业管理欠费信息不得作为实施联合惩戒的依据。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