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七章 地方性法规的解释、修改和废止第五十一条已修改地方性法规的修改程序,适用制定程序的有关规定。地方性法规的废止程序,适用制定程序的有关规定,由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作出决定,并报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地方法规 · 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6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