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已修改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或者施行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依据的,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并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市地方性法规解释要求。

地方法规 · 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