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已修改

列入大会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大会全体会议听取关于地方性法规案的说明后,由各代表团审议。

各代表团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提案人、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根据代表团的要求派人介绍情况,回答询问。

列入大会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后向主席团提出审议意见,并印发会议。

地方法规 · 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