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案的提出/第二节 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第十八条已修改主任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市人民政府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由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的工作机构审查、提出报告,再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由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提出意见,再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地方法规 · 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6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