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案的提出/第一节 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第十六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地方性法规草案印发给代表。列入大会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提案人和常务委员会有关的工作机构应当提供有关资料。地方法规 · 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6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