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合同监督条例/第二章 合同信用建设第七条已废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以及金融机构等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合同信用信息收集、整理工作,建立合同信用信息共享协作机制,通过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向社会披露合同信用信息。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