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合同监督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废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实施合同监督中,应当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非法干涉当事人的合同行为和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