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合同监督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藏匿、销毁、转移有关合同违法行为证据和财物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