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已废止

当事人未达成调解协议或者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对方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调解协议经人民法院确认效力,一方不履行的,对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