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合同监督条例/第六章 合同争议调解第三十四条已废止当事人未达成调解协议或者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对方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调解协议经人民法院确认效力,一方不履行的,对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