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合同监督条例/第六章 合同争议调解第三十一条已废止申请合同争议调解,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调解申请、合同副本和相关证据。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