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已废止

当事人在复核申请中要求听证的,属于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应当备案的合同文本,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举行听证,其他格式条款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情况决定是否举行听证。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听证时,应当邀请合同当事人代表、专家学者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等参加。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