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合同监督条例/第三章 合同示范文本管理第十一条已废止制定合同示范文本,应当按照合法、规范和适用的原则,组织合同当事人代表、专家学者、行业组织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合同文本的形式和内容进行论证,并通过互联网等媒体公开征求意见。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