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二章 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第七条已废止开发利用地表水,应当保持江河、湖泊合理流量和合理水位,维护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和良好的水域环境。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