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五章 附则第三十四条已废止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1997年4月22日起施行的《吉林市水资源管理条例》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