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预防腐败条例/第四章 监督与保障第四十六条有效有关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等,自觉接受监督。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