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预防腐败条例/第三章 预防措施/第二节 国家工作人员预防措施第二十五条有效国家工作人员对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形,应当主动回避,申请调整分工、调换岗位或者辞去相关职务。不主动回避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予以强制回避。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