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第二十一条有效举行集会、游行、示威,违反本实施办法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依照《集会游行示威法》的相应条款予以处理。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