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已废止

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发展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公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等部门编制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发展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公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