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条例/第五章 设施管理第二十六条已废止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停车场和营运站点一般以地名、街路名、历史文化景点或重要机关名称命名。确需以企业名称命名的,须报市公交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