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条例/第四章 营运与乘务管理第二十条已废止乘客享有获得安全、便捷等客运服务的权利。营运车辆未按规定标明营运收费标准或者驾乘人员不出具符合规定的车票凭证的,乘客可以拒绝支付车费。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