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志愿服务条例/第二章 志愿服务组织第十二条有效志愿服务组织为志愿者颁发志愿者证和志愿服务标识。志愿者证由市志愿者联合会统一制作。志愿服务标识的制作、使用和管理办法由各志愿服务组织制定。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