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第四章 项目实施第二十九条已修改政府投资项目资金设立专帐,专款专用。建设资金由建设单位申报,市财政部门根据批准的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审核后,根据合同约定直接拨付到施工单位或者服务单位。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8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