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第四章 项目实施第二十五条已修改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总承包、勘察、设计、监理、施工、造价咨询、招标代理、设备及材料采购以及与建设工程相关的其他项目应当依法招标并订立合同。禁止转包工程和违法分包工程。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8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