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已修改

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总承包、勘察、设计、监理、施工、造价咨询、招标代理、设备及材料采购以及与建设工程相关的其他项目应当依法招标并订立合同。

禁止转包工程和违法分包工程。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