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已修改

项目预算包括施工图预算和建设项目所必须支出的其他费用。项目预算不得超过经审定的项目概算,超过概算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单位进行优化设计。

市财政部门应当对项目预算进行审核。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