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渔港管理条例/第三章 渔港的港务管理第二十六条已修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影响渔港交通安全,擅自在渔港水域内进行水上体育活动。经批准的水上体育活动,在渔港监督机关发布航行通告后,方可进行。组织单位应当制订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配备足够的救生器材和救生人员。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