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东江湖水环境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七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一)、(二)、(三)项规定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关闭、拆除或者予以取缔。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3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