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东江湖水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措施第十三条已修改在保护区内已建成的严重污染东江湖水资源的建设工程和设施,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经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予以关闭、拆除。(二)经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应当限期治理;经限期治理后仍达不到排放标准的,予以关闭、拆除。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3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