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公众生态保护意识。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