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六章 综合执法和监督检查第五十七条已修改违反第二十一条规定,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未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或者未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异地绿化等补救措施。地方法规 · 株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