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电梯安装、运行所涉及的建筑结构进行合理设计。

建设单位对电梯的选型、配置应当与建筑结构、使用需求相适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满足消防、无障碍通行等要求。车站、机场、客运码头等公共交通场所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应当选用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公共交通型电梯。

地方法规 · 金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