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电梯安全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十九条有效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按照有关规定对电梯生产、经营、使用、维护保养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对下列电梯重点实施安全监督检查:(一)公众聚集场所的电梯;(二)近两年发生过电梯安全事故或者投诉较多的电梯;(三)超高层建筑的电梯;(四)使用年限超过十年的乘客电梯;(五)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实施重点监督检查的其他电梯。地方法规 · 金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