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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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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章 施工单位及其相关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七条

已修改

生产、销售及租赁单位所提供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安全生产防护用品(具)应当符合有关标准的质量要求,并对所生产、销售及租赁的产品质量负责。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1日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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