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章 施工单位及其相关单位的责任和义务第二十七条已修改生产、销售及租赁单位所提供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安全生产防护用品(具)应当符合有关标准的质量要求,并对所生产、销售及租赁的产品质量负责。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