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绿化条例/第五章 附则第四十八条有效河道、航道、江堤、公路、铁路等专属用地的绿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