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绿化条例/第三章 绿化保护和管理第三十七条有效设计或者施工绿地地下空间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技术规范要求避让现有树木和规划建设的树木,留有植物生长要求的覆土层,不得影响树木正常生长和绿地的使用功能。地方法规 · 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