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绿化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绿化应当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遵循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生态优先、科学规划的原则,促进绿化事业可持续发展。地方法规 · 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