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绿化条例/第三章 绿化保护和管理第二十九条有效绿化保护和管理责任单位应当及时处置因修剪、移植、砍伐等产生的绿化废弃物,不得随意倾倒。地方法规 · 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