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鼓励建设单位对围栏、建筑物、构筑物实施立体绿化、开放式绿化。

具备绿化条件的室外公共停车场、停车位,应当配植庇荫乔木、绿化隔离带,建成林荫停车场。

地方法规 · 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