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五十一条有效本条例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2002年5月1日起施行的《吉林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