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国有土地上已建成并交付使用房屋(以下简称房屋)的安全管理。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