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八章 监督检查第六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老年人权益保障职责和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