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四章 养老服务第四十三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应当将老年服务和产品纳入省级扶持行业目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企业开发安全有效的康复辅具、食品药品、服装服饰等老年用品用具和服务产品;支持金融机构开发适合老年人的储蓄、投资、以房助养等金融产品;支持保险机构发挥商业保险对养老产业的促进和保障功能,开发各类养老保险产品。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