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省行政区域内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