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第十四条有效赡养人有义务耕种或者委托他人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或者委托他人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老年人所有。赡养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老年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赡养人应当将其代老年人领取的各种补贴和物品,及时交给老年人。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